第一章 直接采购公示
绿城中国华中区域武汉市****
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点击登录查看绿城中国华中区域武汉市****项目工程进度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约44800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局部2层)层,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地上4-7层,建筑面积约2580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共计 14幢。
2)工程承包范围: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机电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消防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智能化工程、二次优化工程等以及上述工程的变更联系单内容(具体内容及工作界面见附件1,其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按本合同约定实施分包)。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509日历天。
2.3项目地址:武汉市****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项目业主方出函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7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具体计量方式如下:
(1)以买方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基础,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部位的图纸理论净量、买方项目部签认的《现场验收单》(或混凝土送货小票)为依据办理计量;计量数据不计损耗;买方项目部不定期组织整车过磅抽检,过磅数据较混凝土小票数量短少,则在当月及上月(或上一期抽检)期间的累计混凝土量中予以等比例扣减。卖方提供所供应的混凝土标号配合比及实测塌落度数据,供买方项目部监测商品混凝土质量。具体计量如下:
a)临建、主体结构地下室垫层、筏板、主体结构内粗装修(楼地面,屋面等)等部位消耗的商品混凝土,计量数量以买方项目签认的《现场验收单》(或混凝土送货小票)数量为依据,并接合抽检结果;
b)其它主体结构施工消耗的商品混凝土,计量数量以图纸理论净量及买方项目签认的《现场验收单》(或混凝土送货小票)数量为依据,如果二者数量存在差异,取二者的小值,并接合抽检结果;
c)二次结构施工消耗的混凝土,计量数量以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或混凝土送货小票)为依据,并接合抽检结果;
d)所有涉及到主体结构施工的每期混凝土结算,对应的图纸理论净量包含了扣减施工部位钢筋体积的50%。
e)如有施工方案优化,买方项目部将提前通知卖方,确保施工部位混凝土理论净量的一致性。
(2)磅重抽检校核:以买方项目随机指定过磅地点磅重抽检数据为依据,按(过磅净重/拌料配合比)比例折算为方量。允许偏差为±3‰,只调减不调增,数量取平均值。当抽检计量的混凝土方量超出负偏差范围,则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计算偏差百分比值,对本月至上月(或上次抽检)期间累计供应的所有规格混凝土量按此偏差百分比值进行扣除。
4.2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按以下(6)方式进行支付:
a)使用现款支付;
b)使用期限为 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c)使用期限为 /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d)使用金融产品支付: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供应链金融支付;
e)其他支付方式: / ;
f)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a)(b)(d)。
卖方同意接收以“点击登录查看”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点击登录查看安排的金融产品。买方不承担12个月(含)以内的因支付方式带来的贴息成本,买方仅承担超出12个月部分的贴息成本。
(2)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a)办理结算、买方项目部收到100%结算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后30日内,支付此次结算款60%的货款;
b)120日后30日内支付此次结算款的80%;
c)买方项目所有混凝土全部供应完毕6个月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d)剩余3%质量保证金待买方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形式采用以下方式:( )
a)履约担保采用现金的形式,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本合同含税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b)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本合同含税总额的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采用现金得形式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以质量保证金期时效为准。
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子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形式:( )
a)采取履约保函的形式作为履约担保,按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b)采取现金的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则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期:在买方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间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4.4其他情况:/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买方项目业主单位发函指定商品混凝土由三家公司供应,该三家公司分别为湖北广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其分公司“湖北广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签订合同)、武汉弘盛兴源工贸有限公司(以其分公司“武汉弘盛兴源工贸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签订合同)、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以其分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签订合同)
湖北广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份,注册资金人民币4仟万元,自有7个商砼站点分布于武汉三镇。其中“武湖站”距离买方项目约22公里,有三条混凝土生产线,日产能6000立方米;各类配套混凝土罐车、泵车50余台套;同时配备有混凝土试验室、试块养护室等必要设施。该公司将以“湖北广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签订合同。
武汉弘盛兴源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份,注册资金人民币1仟万元,其“黄陂站”距离买方项目约25公里,有二条混凝土生产线,日产能5000立方米;各类配套混凝土罐车、泵车27余台套,可调配运输车辆50余台;同时配备有混凝土试验室、试块养护室等必要设施,该公司将以“武汉弘盛兴源工贸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签订合同。
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份,注册资金人民币1.98亿元,9个商砼站点分布于武汉三镇。其中“汉口站”距离买方项目约10公里,有三条混凝土生产线,日产能5500立方米;各类配套混凝土罐车、泵车40余台套,可调配运输车辆100余台;同时配备有混凝土试验室、试块养护室等必要设施,该公司将以“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签订合同。
六、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晖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电话:****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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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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