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州市****
中盈华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关于东盟楼除颤监护仪、输注泵工作站、输注泵类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于****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质疑事项及相关材料逐条进行了核查并作出了结论,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彩色电容触摸屏≥8英寸。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项质疑的参数,是否存在负偏离的情况,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进行负偏离响应,并未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贵公司所提质疑属主观推断,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二):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3.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29天以上人群。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2.1适用范围”的描述说明,“半自动体外除颤功能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况的心脏骤停患者:丧失反应性、无呼吸或呼吸不正常。该功能成人模式适用于年龄大于8岁的患者,儿童模式适用于8岁以下或小于25千克的患者。”并且在说明书“4.2.5.7.AED设置”中已说明,儿童模式下AED的可选能量和成人模式下的可选能量,产品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内容佐证说明了中标人该产品可以满足29天以上人群AED功能的要求。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三):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3.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
质疑事项(三)答复:对于技术参数的符合情况,除产品说明书外,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技术承诺函、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技术白皮书等均为有效证明形式。不同制造商对产品技术资料的编排方式和侧重点存在差异,某项参数未在说明书中详细列明,并不等同于该产品不具备此项技术性能。另外,经过核查该产品制造商给出的相关技术材料的检测数据,证实该产品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时间为9.83秒,该数据清晰表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仅以产品说明书未记载为由质疑中标产品参数不达标及中标人虚假应标,依据不足,缺乏法律支撑,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四):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7.提供CPR按压干扰滤过功能,通过除颤电极片或CPR传感器自动检测按压干扰并实时滤波,减少按压中断。
质疑事项(四)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标人的投标产品配置了同品牌的心肺复苏辅助器,并已在投标文件配置清单等材料中明确。通过对心肺复苏辅助器说明书进行核查,心肺复苏辅助器可通过有线方式与除颤监护仪主机CPR接口进行连接,通过信号处理滤波,实时监测按压频率和按压深度,并可以提示按压中断,改善心肺复苏质量。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五):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9.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不少于20种。
质疑事项(五)答复:贵公司提供的说明书第93页“15.4.心脏节律分析算法性能”的内容,侧重点为对心脏节律分析算法性能的说明,并非对产品心律失常分析种类数量的说明。经过核查中标产品制造商给出的相关技术材料的检测数据,证明了中标产品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有20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六):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1.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
质疑事项(六)答复:经核查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项质疑的参数,是否存在负偏离的情况,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进行负偏离响应,并未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贵公司所提质疑属主观推断,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七):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2.支持提供IHE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质疑事项(七)答复:贵公司提供的说明书第17页“4.1主界面,部件名称WIFI...”的内容,描述的是WiFi部件在产品主界面显示的位置说明,并未明确描述不支持IHE HL7协议的情形,也不能说明该产品只有唯一一种传输协议。经过核查中标产品制造商给出的相关技术材料的检测数据,证明了中标产品有包括IHE HL7协议、WiFi等在内多种传输协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八):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3.标配1块外置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
质疑事项(八)答复:经核查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项质疑的参数,是否存在负偏离的情况,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进行负偏离响应,并未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贵公司所提质疑属主观推断,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九):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4.无需开机或拆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电池可徒手拆卸,无需拆机,便于维护。
质疑事项(九)答复:贵公司提供的说明书第83页“12.1.常规检测:4.开机后观察电池电量,确保电池充满电”的内容,侧重点为对产品的检查和维护,并不等同于开机或拆机才可查看电池电量。经过对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实物照片进行核实,产品确实无需开机或拆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十):第1项货物: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27.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55。
质疑事项(十)答复:经核查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项质疑的参数,是否存在负偏离的情况,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进行负偏离响应,并未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贵公司所提质疑属主观推断,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十一):第2项货物:输注泵工作站,实质性参数:▲1.输液信息采集系统以每2个通道为基本单位增减,可组合成4/6/8等通道。”
质疑事项(十一)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即产品说明书的第3项“产品规格”的“多通道组合功能”一栏,已明确说明了中标人产品能够支持1-16台泵的通道组合,无论2,4,6还是8通道都是被包含在1-16的区****
质疑事项(十二):第2项货物:输注泵工作站里的注射泵参数10.主机自带多功能接口(非USB 接口),无需外接辅助设备。
质疑事项(十二)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即产品说明书的第3项“产品规格”的“设备接口”一栏,说明了中标人产品除了USB接口外,还支持航空接口,红外接口等多种多功能接口。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十三):第2项货物:输注泵工作站里的输液泵参数:11.主机自带多功能接口(非USB 接口),无需外接辅助设备。
质疑事项(十三)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即产品说明书的第3项“产品规格”中对接口部分作出了完整说明,详细描述了中标人产品除了USB接口外,还支持航空接口,红外接口等多种多功能接口。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十四):第2项货物:输注泵工作站里的输液泵参数:17.具备上下两个空气传感器,可检测管路上下端的气泡大小。
质疑事项(十四)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制造商提供的最新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第1项概述的“1.3产品特点”的描述,该产品具备“超声双路气泡检测功能,双重保障,防止气泡漏检漏报”,即在设备上集成了两个独立的气泡传感器,用于检测上下端“两路”气泡大小,防止气泡漏检漏报,并非如质疑中所述一收一发。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十五):第5项货物:输注泵类(双通道注射泵)参数:1.双通道每个通道独立运行,支持通道之间中继/联机功能。
质疑事项(十五)答复:经核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即产品说明书的“6.11级联输注”和“6.11.1泵间级联”对所质疑的参数进行了描述,产品具备泵间级联功能,可通过泵间连接线实现泵间级联,插入泵站只是产品实现级联的另一种可行方法。另外,招标文件中,该设备此项参数并未要求产品为一体式双道泵,贵公司此项质疑缺乏依据。本项参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也已据实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各中标产品的说明书,但部分产品说明书为旧版本或可能为多年前暂行版本的说明书,不能完全代表中标产品的最新技术状态。如贵公司提供的除颤监护仪说明书上显示的是产品制造商****-****期间使用的暂行版本(说明书发布版本为1.0),厂家新版本说明书为4.0;贵公司提供的注射泵说明书版本为V2.0,厂家新版本说明书为V3.0;贵公司提供的输液泵说明书版本为V2.0,厂家新版本说明书为V3.0;虽为同一品牌型号的说明书,但产品经过多次的更新,旧的说明书已不足以证明新的产品的技术功能等指标。并且产品说明书仅为技术支持资料的其中之一,不同产品品牌的说明书编排不一,多数情况下产品的说明书并不能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技术需求逐一做有说明,这并不能代表该产品与招标需求存在负偏离。
本次质疑事项,原评标委员会经过对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新版产品说明书、技术测试报告、技术白皮、实物照片等技术支持资料,就上述涉及的参数进行了汇总比对(相关参数技术支持材料详见附件),上述涉及到的实质性参数,中标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在上述非实质性参数项中,中标产品确有部分存在负偏离,中标人也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做出表述负偏离的情形,通过对评分表格的复核,评标委员会也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评分时一一对负偏离项做出了扣分处理,整个评标流程公平公正。
上述质疑事项贵公司事实依据不足,本次质疑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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