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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 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单位名称: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的(项目 名称:庄浪县 2025 年农业产业发展机械化高质量应用提质增 效技能培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庄浪县 2025 年农业产业发展机械化高质量应用提质

增效技能培训项目 ,属于 其它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庄

浪县知行职业培训学校,从业人员 9 人,营业收入为 36.56 万元,资产总额为 125.85 万元, 属于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 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庄浪县知行职业培训学校 日期: 2025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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