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拿银安置区就业创业基地(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大化瑶族自治县拿银安置区就业创业基地(二期)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942.86平方米(约26.915亩)拟建设一栋4层的标准厂房及厂区内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4548.2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050.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60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992.00平方米,绿地面积1729.71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3辆、非机动停车位28辆。 | |||||||||
开标时间 |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预中标人 | 广西正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正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50元 | |||||||||
工期 | 23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韦肖园(注册编号:桂****0474;身份证号:452731********122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雪梦(身份证号:452730********0227) 韦惋洳(身份证号:452731********002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配套产业园项目 二期二标(12#标准厂房); 2.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配套产业园项目二期二标(14#标准厂房)工程; 3.巴马瑶族自治县**** 4.大化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2#教学综合楼工程; 5.大化县民政医养结合服务综合楼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96元 | |||||||||
工期 | 23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何冬冬(注册编号:桂****1651;身份证号:450722********242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谭林(身份证号:452526********2750) 宋妹珍(身份证号:452526********002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北流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建设项目; 2.永泰尊府一期(2#楼、3#楼、5#楼、6#楼、8#楼、15#楼、16#楼及地下室一期); 3.亭子村七组星光里回建安置房工程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臻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5元 | |||||||||
工期 | 23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赵大将(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452131********365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广山(身份证号:452731******** 5715) 覃杏璐(身份证号:452731******** 54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