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八、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点击登录查看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型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企业规模 |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 甘肃慧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9人 | 59.33万元 | 124.20万元 |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慧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