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王莉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租赁房屋位于相山公园花园路15-2门面房,面积约29.5平方米,砖混 结构。
出租房屋主要用途为服务于相山公园的相关零售经营,禁止经营餐饮、网吧、KTV、游乐项目、销售高香、私人会所、办公等。出租房屋禁止在店外经营。
相山公园门面房有电,无水,不允许私自接水。如有私自接水情况,一律按偷水处理,并清理已接入水源。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两年,自20 25 年9月1 日起;
至 20 27 年8月31日止。
特别告知:该房屋可能因故暂时不能交付,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交付,交付后租赁起始日期按实际交付日期计算,乙方对此充分知晓、理解并认可,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或其他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至****,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延期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选择放弃承租权,在办理放弃承租权手续后,所缴纳的竞价履约租金、押金、佣金全额无息退还,相关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至****,如房屋仍然无法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选择收回租赁权,由收取费用的各方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金、押金、佣金全额费用后,相关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两年总租金 20.28万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为10.14万元,先付款后使用。
2、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补交。
乙方须按甲方缴款通知单要求按时缴纳租金。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电等费用予以结清。因乙方未及时付清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甲方交付时的完好状态。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电等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搬运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移交房屋,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并做成记录双方各执一份。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
5、承租方不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取消该承租方在下一期参与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在乙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使用状态由乙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因建设质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维修除外。
3、乙方对房屋不得另行装修,不得增加对房屋木质结构有可能造成破坏的设施,需采取防火、防腐、防虫等保护木质结构措施。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等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10天以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历天的;
2、店外经营,包括利用房屋附属亭廊从事经营活动;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4、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5、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或经营的;
6、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8、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乙方。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3、对房屋整体防腐保养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停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2、租赁期内和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0.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3、4、5、6、8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7目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违约金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甲方,并按剩余租赁期计算出的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其他损失各自承担。
7、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第2项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所租房屋内烧饭、洗衣、晾晒衣物、饲养宠物,严禁在出租屋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4、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恶意修剪树木;严禁向树木、绿化周围倒渣土、垃圾;严禁依树乱搭乱建等破坏绿化行为。如出现破坏绿化设施行为,甲方将按照《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服从卫生、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及甲方的监督管理。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无形资产,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不得利用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2、3、5、6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将采取警告、停业整顿、终止经营合同措施。
8、租赁期内,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甲方购买安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全额缴至指定部门。
9、如遇甲方特殊原因需暂停经营等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停止经营使用,如一个租赁年度内不超过10天,租金不扣减,如超过10天,按具体天数扣减相应租金或增加相应租赁天数。
10、乙方应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
1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2、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均为甲方送达有关通知的方式,甲方按照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并经甲方签收。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壹式 叁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点击登录查看 壹 份。
出租方(章): 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方(章): 王莉
2025 年 8 月 6 日 202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