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家
1、扬州卫尔康医院
公示期为****至****。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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