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福建省
采购内容:医院所需的印刷品的定制印刷和配送服务
(一)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5万元/年。自签订合同起服务周期一年,如项目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即终止。(预算金额或合同时间,以先到为准)。如遇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需方要求进行响应而造成需方损失,需方视情况有权要求赔偿或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印品干净,印刷清楚,无斑点、无污迹。
2.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色彩亮丽,图片清晰,无色差、无模糊现象。
3.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用纸规范,折叠标准,无错版、无遗漏现象。
4.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保证产品质量,印刷及装订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印刷品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如不符,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5.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实行包装统一化标签产品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包装验收。
6.供应商提供的印刷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将制作稿样交付采购人审阅、修改,直至正确无误,完全符合承印要求。
7.供应商应做好每次印刷品的管理工作,决不将印刷品版本外泄,印刷废品及时销毁。
8.供应商接到订单立即响应,正常需求7天内交货。采购方因工作如有应急配送要求时,供应商需24小时内完成应急任务配送,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并提供承诺函。中标人须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出厂后,质量实行包退包换,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或印刷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缺陷,做到立即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承诺按时将商品送到采购方规定的交货地点,对不合格的劣质、错、废品免费更换补足。由于供应商供货不及时造成延误的,应负赔偿责任。
3.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采购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1)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2)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