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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建管(2020)27号
关于《招标投标企业信用抵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招标投标企业信用抵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试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起,全市****
鼓励招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等多种形式的保函要求投标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缓解投标企业资金负担。
中标企业提出退还履约保证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招标人应积极配合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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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