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名称)的 点击登录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制造商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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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甘肃泰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13人 | 283.8万元 | 113.09万元 | 小型企业 |
/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泰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 09 月 05 日
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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