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2025〕137号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号、闽(2025)
龙岩市****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的公示
一、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2025年第6期会议研究,拟对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一)地块情况
龙岩市永定区医院于2025年9月办理了区医院3#楼地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号为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3115.34平方米,建筑面积8572.48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1.土地经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期日****,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现状容积率为2.6658。评估单位面积地价707元/平方米(47.13万元/亩),评估总价220.25万元。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闽(2021)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确定为:230万元。
(四)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以上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申请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予以注销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二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2.本次协议出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
二、闽(2025)龙岩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小组2025年第6期会议研究,拟对闽(2025)龙岩市****
(一)地块情况
龙岩市****
(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1.土地经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期日****,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现状容积率为0.6416。评估单位面积地价515元/平方米(34.33万元/亩),评估总价1757.54万元。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闽(2025)龙岩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确定为:1800万元。
(四)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以上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出让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申请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予以注销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二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2.本次协议出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至****),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提出;若公示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请示区政府批复后按公示内容与上述用地单位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
邮政编码:3641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