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审核结果通告
现将我所对儋州市****(共1宗)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通告单位: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成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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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登记面积(㎡) | 权属性质 | 四 至 范 围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1 | 儋州市**** | 儋州市**** | 1376.51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儋州市**** | 儋州市**** | 儋州市**** | 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