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 | |||||
序号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责任部门 |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一、招标准备阶段 | |||||
1 | 审批、核准招标项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已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招标人 | 市、县区(开发园区)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2 | 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 招标人 | 市、县区(开发园区)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
3 | 落实招标项目资金 | 招标项目的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招标人 |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4 | 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 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审查并取得批准。 | 招标人 |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5 |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招标人 |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6 | 划分标段 |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防止出现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招标人 |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7 | 发布招标计划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8 |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 自行决定采用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的,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二、项目招标阶段 | |||||
9 | 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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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登记、受理项目 |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提交项目登记准备资料。 | 市、县交易中心 | 点击登录查看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皖政办〔2016〕65号)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
11 | 安排开评标场地 | 根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安排开评标场地。 | 市、县交易中心 | 市、县交易中心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
12 |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
13 | 获取招标文件 | 潜在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潜在投标人 | 市、县交易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14 | 答疑、澄清和修改 |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针对疑问编写书面答疑、澄清或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5 | 招标文件在线抽查监测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监测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分为必查和不低于30%比例的随机抽查。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的内容进行在线抽查监测。 | 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 |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在线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9〕106 号) |
16 | 投标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
17 | 组织开标 | 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会议。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18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19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定分离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 评标委员会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20 | 公示中标候选人 |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21 | 组建定标委员会(如有) | 招标人按照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马鞍山市**** |
22 | 组织定标会议(如有) | 招标人应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组织定标会议。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马鞍山市**** |
23 | 公示中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4 | 发放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 | 市、县交易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25 | 退付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退还实行“免申即退”,项目在设定的退款时间节点,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申请,无需人工提交,交易中心审核并办理退款。 | 市、县交易中心 | 市、县交易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6 | 受理、回复异议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27 | 受理、处理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 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28 | 整理、归档档案 | 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 招标人 | 市、县交易中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
29 | 查处违法行为 | 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三、合同履约阶段 | |||||
30 | 签订、公开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开。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31 | 履约管理 | 招标人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情形。 | 招标人 |
| 《马鞍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