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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的通知

安徽马鞍山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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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的通知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

序号

事项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责任部门
(审批、服务、监管)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招标准备阶段

1

审批、核准招标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已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

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 已经批准。

3

落实招标项目资金

招标项目的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号令)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审查并取得批准。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5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6

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防止出现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 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 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7

发布招标计划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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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易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8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自行决定采用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的,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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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项目招标阶段

9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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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区(开发园区)

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10

登记、受理项目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提交项目登记准备资料。

市、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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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皖政办〔2016〕65号)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11

安排开评标场地

根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安排开评标场地。

市、县交易中心

市、县交易中心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12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鼓励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及招标文件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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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皖政办〔2016〕65号)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13

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4

答疑、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针对疑问编写书面答疑、澄清或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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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招标文件在线抽查监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监测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分为必查和不低于30%比例的随机抽查。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的内容进行在线抽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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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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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在线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9〕106 号)
三、监测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测工作,方式包括必查和随机抽查。必查指 400 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含货物、服务)和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服务);除必查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各县发改委(公管局)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在线监测项目规模和比例。

16

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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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7

组织开标

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会议。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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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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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19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定分离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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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0

公示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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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1

组建定标委员会(如有)

招标人按照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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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马鞍山市****

22

组织定标会议(如有)

招标人应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组织定标会议。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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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马鞍山市****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或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23

公示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由交易平台推送至相关网站。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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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24

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

退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实行“免申即退”,项目在设定的退款时间节点,由系统自动发起退款申请,无需人工提交,交易中心审核并办理退款。

市、县交易中心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6

受理、回复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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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7

受理、处理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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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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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8

整理、归档档案

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招标人

市、县交易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29

查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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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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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合同履约阶段

30

签订、公开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开。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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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市、县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

履约管理

招标人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机制,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情形。

招标人


市、县区(开发园区)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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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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