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
服 务 合 同
(一包)
合同编号:****
需 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 方:临夏州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临夏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根据“临夏市****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需方)与临夏州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三、草拟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人数、标准等信息详见服务一览表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人工、税款、服务等全部费用。
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服务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服务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贰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284900 元)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2、供方承担提供服务时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实施地点验收。
4、付款方式:中标人分两次(第一次以三个月为期;第二次以四个月为期)向采购人上报拨款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付款。备注:拨款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
6、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提供服务,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八、服务期限、实施地点和验收单位: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 7 个月(若中标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实施地点:临夏市****
3、验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服务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拒绝供应商提供服务。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临夏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章)
地址:临夏市****
电话:****
邮编:731100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需方:(章)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临夏市****
电话:****
邮编:731100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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