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采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
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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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设计人(全称):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青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青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淄农办字〔2025〕3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高青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5.34 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
田 0.32 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5.02 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灌排设施机井、泵站、
生产路、生产桥、涵、闸、地力提升等。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5.工程投资估算:暂按 13128 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全部成果,整体勘测设计服务工作根据
招标人具体要求执行。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高标准农田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需达到施工图
深度)、预算编制(含预算变更方案的编制)、竣工图审核及上图入库等内容,提交相应的
设计成果(含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设计等)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过程中的
设计服务等项目全过程中设计服务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实施方案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高青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勘测设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计、现场技术服务及后期工程变更设计等工作。)。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全部成果,整体勘测设计服务工作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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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通过专家评审,获得上级部门批复。
五、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
2.签约合同价为:按工程总投资的 1.62%,中标额:贰佰壹拾贰万陆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00 元)。
所报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等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
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在其他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
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出具成果经评审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
性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七、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乔帅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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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设计人执贰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MB**** 组织机构代码:****26074M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高青县黄河路 101 号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
邮政编码:256300 邮政编码:255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2025 年 09 月 12 日 时 间: 2025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