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镇试点工作,根据《儋州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南丰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宋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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