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南宁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三期)
三、采购日期:****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项目招标文件把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当作加分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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