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沙河行唐段(京昆高速至新乐界)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征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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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沙河行唐段(京昆高速至新乐界)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征迁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C02 | ||||||||||||||||||||||||||||||||||||||||||||||
原公告内容: | |||||||||||||||||||||||||||||||||||||||||||||||
沙河行唐段(京昆高速至新乐界)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征迁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行唐段(京昆高速至新乐界)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征迁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行唐县河道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沙河行唐段(京昆高速至新乐界)河道整治工程电力征迁2.2建设地点:行唐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00至****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 证书业务办理 http:****:8181/)。 7.2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工程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46.28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7.3 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 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 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 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全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北 省 ) CA 证 书 业 务 办 理 http:****:8181/。 7.4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全省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 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 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5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 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 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 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 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 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 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 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 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 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 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 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 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 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详见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璞,联系电话: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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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经评审,本项目有效投标家数剩余0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