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
(招标编号:LNHSH-2025-0706)
公示结束时间:****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瓦房店市****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85万元,质量:合格工程,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宋星霖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辽****;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审,3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满足要求,磋商小组评议,一致推荐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最终报价:258500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伍佰整);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于工、****
(3)通信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三、其他
成交单位:辽宁汉唐建筑勘察有限公司,成交价格:258500元,成交单位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瓦房店市水务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瓦房店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瓦房店市****
联系人:陈福鹏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盛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万宝家园小区北门西侧
联系人:于工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扫描全能王创建
李振红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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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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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040bcdd2-d863-4398-9c71-85f7fee84297&inpvalue=&dataSourc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