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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质量基础设施与产业链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安徽合肥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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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质量基础设施与产业链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质量基础设施与产业链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研究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采购日期:****

成交供应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项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合肥市****

成交金额: 97000 元 大写:玖万柒仟元整

评审委员会名单: 李立华 吴平华 王静

采购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合肥市****

联系方式:0551- ****

公告期限: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9月16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省质检院纪检监察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质检院纪检监察办公室406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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