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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宁夏中卫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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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以《关于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2〕54号),将海原县高崖乡、李旺镇227亩集体土地,批复给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用地期限2年,自****至****,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农村道路、沟渠、裸土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9月9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

公示期自****至****,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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