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国道344李旺至同心段公路项目(海原段)第二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点击登录查看以《关于国道344李旺至同心段公路项目(海原段)第二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0〕72号),将海原县****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9月9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
公示期自****至****,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点击登录查看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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