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9 月 19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陇县南道巷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1.868783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3.065530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2.639222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曹振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建造师,陕 ****;
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苗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陕 ****3402;
中标候选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姜银勃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建造师,陕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陕西宇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 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单位公章,附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宝鸡高新区高新零路天玺台东门商业街行政办公楼二楼业务 室,李女士处,电话:****.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陇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陕西省宝鸡市****
联 系 人: 李宁/张敏晶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