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 作废公告 编号:****(HK237628、****)
余宏伟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17:09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237628 |
权利人 | 王宇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单元号 | ****GB02007F****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土地分割证号 | **** |
权利人 | 海南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代码 | ****GB02007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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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