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登录查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与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
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资助4400元、3700元和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10%);(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3)评审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含 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突出表现要求》(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25%(含25%);(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如未达到良好等级但在合格等级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5%(含5%);(3)评审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档次,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各学院(书院)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要求,以各学院(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为依据,结合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管理绩效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学院(书院)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宣讲会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学生申请及院级初评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向学院(书院)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小组评议。各学院(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3.院级审核及公示。各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三)系统填报。各学院(书院)组织拟获资助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信息的填报。
(四)校级审核。本科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书院)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审核通过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省级审核。本科生工作处将全校受助学生信息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六)国家审核。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国评审专家组审核。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院级评审:9月24日(周三)之前;
(二)学院(书院)公示:9月24日--9月30日(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公示:10月10日--10月16日。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
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提交《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学院(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附件3)、《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4),以上材料(按顺序)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haust.edu.cn,纸质版(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书院公章)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远楼306室)存档。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单独整理,不装订,以上表格打印要求见附件5。所有数据须报送至省教育厅,若审核有问题,重新退回修改,下一年度将按照1:1比例酌情减少该学院(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是国家奖学金申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的撰写工作,严格要求拟获奖学生按照要求撰写准确、详实、生动、具有感染力的个人事迹材料。学生个人事迹需要辅导员亲自把关、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
学院(书院)需要报送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规范》(附件6)。电子版材料“学院(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aust.edu.cn,每名学生文档命名规则为“学院(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学生姓名”。
以上(一)、(二)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书院)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要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二)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书院)要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奖学金评选环节,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他们生活和学习上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为他们的兴趣培养、能力提升、视野开阔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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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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