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龙洲街道官潭及城中片农村环境卫生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龙游县龙洲街道办事处)的(龙游县龙洲街道官潭及城中片农村环境卫生市****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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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洲街道官潭及城中片农村环境卫生市****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 13 | 1615.4077 | 1827.5508 | 小型企业 |
标的名称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该声明函无效。
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