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黑龙江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塔河县人社局于****起对本辖区内的各企业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现将审查工作结果公示如下:
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对我县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自查申报、初步评定、综合评定、正式公布的程序进行。评出A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5家,B级诚信企业13家:
A级: 黑龙江省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分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十八站支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B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塔河林业局
十八站林业局
塔河县新兴建筑材料厂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
黑龙江兴安广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呼玛河酒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保安守护押运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大兴安岭繁荣医院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塔河热电厂
塔河县绿野山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富來森能源有限公司塔河生物发电厂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改正,通过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用人单位要树立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努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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