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要求,市****
公示期为:****至****(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登录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0473—****
附件:《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包银高铁DK402+740至DK403+067段临时过渡便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评审表
附件:《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项目包银高铁DK402+740至DK403+067段临时过渡便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评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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