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至****允许联合申请出让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成交价(万元) | 受让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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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瓮安县**** | 三类工业用地 | 8441.0 | 50 | 189.9225 | 贵州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 | ****29 | 瓮安县**** | 三类工业用地 | 78.0 | 50 | 1.911 | 贵州凯迪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3 | ****28 | 瓮安县**** | 三类工业用地 | 602.0 | 50 | 13.545 | 贵州凯迪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4 | ****27 | 瓮安县**** | 三类工业用地 | 26187.0 | 50 | 589.2075 | 贵州凯迪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5 | ****26 | 瓮安县**** | 三类工业用地 | 13422.0 | 50 | 301.995 | 贵州凯迪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至****。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王先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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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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