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合同书
合同编号:渠自然资评估(2025)018号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鼎泰联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在渠县****
第一条 评估项目
渠县****
第二条 评估任务安排
甲方土地评估条件成熟的地块,向乙方委托评估。
第三条 评估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公正、合理地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价格评估,提供《土地估价报告书》、相应的价格评估报告备案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估价对象评估委托书、土地权源、规划条件、供地平面图、宗地内建筑情况等评估所需资料;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乙方作好外业调查工作,保障收集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负责对评估报告质量检查验收;
4、负责协助乙方收取土地评估费;
5、因乙方违约或估价报告严重失实等因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乙方要精心组织,保障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委派土地评估师或房地产评估师到现场参加外业调查和价格评审会;
3、认真分析和审查甲方所提供的图件和资料,保证资料符合评估规程的要求;
4、在甲方的配合下完成外业资料的收集工作,认真分析外业资料,选择合理的估价技术路线,编写《估价报告书》;
5、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估价评估价格一览表(盖章),待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估价报告书》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第六条 评估费的收取标准
收费依据 | 执行文件 | 备注 |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 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 若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 | 若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单宗评估费金额按照上述规定标准计算后,按计费总额下浮50%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七条 评估费付款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评估费由殷运安等5户居民支付。
第八条 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要求
1、土地评估机构在收到甲方入场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勘测现场,3个工作日内提供预评结果,同时报价评估费金额。
2、若违反上述条款一次,将给予书面通报,违反3次(含3次)以上,将纳入不诚信记录,投标单位将从储备库中移出,取消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
3、估价师出场的交通费及差旅费等由土地评估机构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仟元(人民币)。
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伍仟元(人民币)。
2、乙方自接受评估任务开始,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初评结果,并按委托要求出具正式报告(须备案并出具备案号),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的,应赔偿延期损失费按该项目应收取评估费的50%赔偿。累计延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评估机构。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直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时间计算在规定的时期内。
4、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在委托工作以外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索赔,并通过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人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依法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各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旭李
地址:四川省渠县****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燕蒋 印春 印德
地址: 四川省渠县****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7
签约日期: ****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