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周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
**** 14:51 |
土地分割证编号 | **** |
权利人 | 海南省农垦总局 |
不动产单元号 | ****GB02099F****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坐落 | 海口市**** |
备注 |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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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