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17:19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有关要求,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隆化鑫奥博矿业有限公司羊鹿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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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鑫奥博矿业有限公司羊鹿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