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徐州省际毗邻区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徐州省际毗邻区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楼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雪松、张哲文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伟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 | 安徽硕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成都市**** | 安徽省宿州市**** | 安徽省宿州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设计费率:30.3%(约309590.25元);施工费率:94.72%(约****元) | 设计费率:35.85%(约366297.38元);施工费率:94.88%(约****元) | 设计费率:37.86%(约386834.55元);施工费率:94.68%(约****元) | ||
工期(日历天)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吴强军 | 吴国波 | 花旭东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畅 | 徐敏 | 张永申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川****2048 | 皖**** | 皖****2890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06 | 91.35 | 90.97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 | ||||
招标代理费 | 107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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