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疏自然示字[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SFBQ0901B**** | 疏附县**** | 4568.72 | 商业用地 | 40 | FAR≤1.5 | D≤35% | ≥25% | 118.3298 | 118.3298 | **** | 新疆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SFBQ0901B**** | 疏附县**** | 9510.82 | 商业用地 | 40 | 0.8<FAR≤1.2 | 35%<D≤45% | ≥20% | 191.1675 | 191.1675 | **** | 陈玉兰 |
二、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三、公示期:****-****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亚森江﹒艾山
联系电话:****
座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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