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 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全称): 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正阳县****
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3. 工程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兰青乡喻庄与S334相交处,路线向南至江店村乐源二牧南门即为项目终点,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7745平方米,土石方数量填方3228.5立方米,以及涵洞共10 道,其中拆除重建涵洞7道,新建涵洞3道。招标控制价:****.00元。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00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彩荣,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95000.00元(玖万伍仟元整)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工程开工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委托人办公室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 所: 河南省正阳县产业集聚 住 所:郑州市****
区****
邮政编码: 463600 邮政编码: 45000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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