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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火车站片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价值评估项目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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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土估(2025)05号


土地估价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估价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万源市****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涛


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


****经点击登录查看中介超市随机抽选[万公中超(S)2025-700],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现就甲方土地估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位于万源市****


二、估价期日:****。


三、估价目的:因委托估价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要,现特委托乙方对位于万源市****


四、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本估价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工作,乙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查勘现场,使估价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相关资料齐全后5日内完成估价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估价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估价所需要的资料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的时间。


九、在估价过程中,甲方对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期日或估价目的等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行协商收费和提交估价报告的时间。


十、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估价工作,所收估价费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为甲方在资料提供、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估价工作不能顺利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50%计收评估费,本次评估实收¥39662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陆拾贰元整。


乙方收款账户: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双楠支行;


账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待财政解决资金后一次性结清评估费用,本合同效力终止。


十三、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估价。


十四、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十五、估价结果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十六、《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一式贰份,报告的使用权归估价委托人所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己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华刘


联系电话:****1


乙方(盖章):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庞涛


联系电话:****4


印天


****7


3101075093355


5101075093355


****


年 月 日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分段累计计费率 评估收费计算(万元) 应收土地评估费(元)
1 100以下(含100) 0.40% 100x0.4% 4000
2 101以上至200部分 0.30% 100x0.3% 3000
3 201以上至1000部分 0.20% 800x0.2% 16000
4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0.15% 1000x0.15% 15000
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08% 3000x0.08% 24000
6 5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04% 4331.46x0.04% 17325
7 10000以上部分 0.01% 0x0.01% 0
合计 -- -- -- 79325


备注:注:以上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9323


应收金额(元): 79325


下浮50%: 39663


实收金额(元): 3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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