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9 15:08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点击登录查看会计事务所服务竞争磋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BHZB-FW-****)
公示结束时间:**** 17:00:00
一、评标情况
[1]详见附件: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1,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1)的项目负责人:1,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1)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三、其他
1:详见附件;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网》(nmgcqjy.e-jy.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
五、联系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联系人:刘媛媛
电话:****
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联系人:马学敏
电话:****
邮件:****@qq.com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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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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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
(盖
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会计事务所服务竞争磋商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BHZB-FW-****)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点击登录查看会计事务所服务竞争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HZB-FW-****)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磋商报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
1 | 会计事务所服务 | 第一 | 内蒙古众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43480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 |
1 | 会计事务所服务 | 第二 | 内蒙古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8116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 |
1 | 会计事务所服务 | 第三 | 包头中鹿会计师事务所 | 43580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序号 | 标段号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 | / | /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63.com; 异议受理电话:**** (受理异议时间:上午8:40-12:00、下午14:10-17:30,周六日节假日不休息)。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 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采购人: 包头奥拓
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
司
理
建设工程招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