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牌坊岭社区用房改造提升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成交金额:13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牌坊岭社区用房改造提升设计 服务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一楼工会驿站、二楼养老服务中心、三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四楼党员活动室等,改造总面积约为1960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设计。 服务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后续相关服务等。 服务时间: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鲁传宝、吴雄飞、曹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计算结果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①汶川县老年养护院二期建设项目设计,②宿州市泗县人民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建设项目EPC。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芜湖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12楼122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