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临沂临工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60,000元,质量:合格,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第2名:浙江杭叉国自智能科技机器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21,861元,质量:合格,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第3名: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00,000元,质量:合格,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临沂临工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元波,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浙江杭叉国自智能科技机器人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罗亮,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健,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临沂临工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浙江杭叉国自智能科技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临沂临工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8.38分。
中标候选人(浙江杭叉国自智能科技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2.63分。
中标候选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76.86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三、其他
1、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广东铂德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投标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提供的业绩案例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具有2份与本项目类似的智能仓储物流项目实施业绩且(每份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的业绩要求,即:其提供的≥2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有2份,但其中1份业绩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投标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被否决,其原因和依据为:提供的业绩案例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具有2份与本项目类似的智能仓储物流项目实施业绩且(每份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的业绩要求,即:其提供的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有2项,但其中1项业绩合同金额小于200万。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2、其他投标人(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评标情况
(中建材凯盛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53.16分。
四、监督部门
监管机构: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霞
电话:****
电子邮箱:****@watyuan.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
联系人:丁永杰
电话:****
电子邮件:****@dfm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