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犍为县****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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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件1评估项目结果表.docx
2.附件2泉水石灰岩矿参数表.pdf
3.附件3泉水石灰岩矿摘要.pdf
4.附件4泉水石灰岩矿承诺书.pdf
5.附件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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