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版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经十路东延项目涉及的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淄川段)项目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经十路东延项目涉及的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淄川段)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淄博市淄川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对经十路东延项目涉及的 10 千伏和 0.4 千伏线路、变压器以及配电设备进行迁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起点为 S509 青周线淄川周村分界处(K85+215),向东至 S509 青周线文昌湖淄川分界处(K82+153);自 S509 青周线淄川文昌湖分界处向东至 S509 青周线与 S231 张台线路口(K72+875)(K57)涉及扩建道路长度约 18.94 千米。
二、合同工期
岭子段、孝妇河-凤凰路段: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9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6 天。剩余路段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段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 |
| 签约合同价 | 壹亿叁仟叁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伍拾陆元柒角 (¥ ****.70 元)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伍佰柒拾贰万贰仟伍佰柒拾元伍角贰分 (¥ ****.52 元) |
|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 (¥ / 元) |
|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 (¥ / 元) |
| 暂列金额 | /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安邦。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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