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鉴定评估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成都衡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二手车评估原则对甲方拟处置的车辆进行鉴定残值评估。
一、评估车辆情况
| 数量 | 2辆 |
二、评估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批次车辆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残余价值评估报告。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评估车辆的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须完全如实揭示。
2、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实施公正执业。
3、甲方按照评估报告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目的使用鉴定评估报告。
4、乙方的车辆鉴定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估车辆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按时提交鉴定评估报告,并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鉴定估价结果保守机密。
四、鉴定评估费用
| 单价(人民币) | ¥1450元/辆 |
| 合计金额 | ¥2900元(大写:贰仟玖佰元整) |
五、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将评估费用转入乙方在华夏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账号4730账户,户名为:成都衡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账号为:****018191。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车辆评估,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失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资料。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评估期限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评估报告次日起三日内如对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认可。
4、在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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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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