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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机动车(洒水车)报废鉴定与评估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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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鉴定评估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成都衡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二手车评估原则对甲方拟处置的车辆进行鉴定残值评估。



一、评估车辆情况







数量 2辆


二、评估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批次车辆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和车辆残余价值评估报告。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评估车辆的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须完全如实揭示。


2、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实施公正执业。


3、甲方按照评估报告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目的使用鉴定评估报告。


4、乙方的车辆鉴定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估车辆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按时提交鉴定评估报告,并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鉴定估价结果保守机密。



四、鉴定评估费用











单价(人民币) ¥1450元/辆
合计金额 ¥2900元(大写:贰仟玖佰元整)


五、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将评估费用转入乙方在华夏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账号4730账户,户名为:成都衡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账号为:****018191。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车辆评估,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失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资料。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评估期限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评估报告次日起三日内如对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认可。


4、在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zlme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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