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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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水稳混合料拌合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发现如下问题:
包件1共计投标单位6家,其中投标单位江苏汉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江苏永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四川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有效投标文件仅剩2份,不满足3家最低要求。
包件2共计投标单位4家,其中投标单位江苏汉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四川通顺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乐山瑞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有效投标文件仅剩1份,不满足3家最低要求。
包件3共计投标单位6家,其中投标单位江苏汉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四川通顺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乐山瑞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四川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有效投标文件仅剩2份,不满足3家最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满足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条件,故对G1816乌玛高速合作至赛尔龙项目总承包部水稳混合料拌合工程招标的包件1、包件2、包件3进行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