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5)鄂0506破3号
湖北金剑建筑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并由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捌万元,住所地为宜昌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报价需为包干价,应包含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差旅等全部费用(即上述费用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中支付),报酬初步报价时应提交在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或放弃报酬的承诺。
三、申报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16时,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17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由宜昌市****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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