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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启东市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南通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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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员抗排异治疗药物的外配,我中心于****开展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相关遴选工作。由于提交申报材料的药店均不符合基本条件,决定再次开展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抗排异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与上次遴选条件一致,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药店员工花名册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二)执业药师必须配备2名及以上。

符合遴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自愿原则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抗排异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启东市抗排异药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2.抗排异药物目录价格表(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启东市器官移植患者常用抗排异药物目录见附件2。

3.申请药店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药师资格证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及参保情况。

(二)评估择优

成立评估小组,评估成员由点击登录查看主任室、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点击登录查看医管科、服务科、稽核科、财务科组成,根据2025版协议药械价格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结果公示

中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至****,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启东市****点击登录查看206室。

附件:

附件2 启东市器官移植患者常用抗排异药物目录(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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