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措勤县****
项目编号:GZFCG2025-26786
江西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登录查看的措勤县****(项目编号:GZFCG2025-26786)于****上午10时00分在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现确定你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成交)价(元): ****.00。
1. 应当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我中心备案。
4. 本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清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捌份,采购人贰份、成交供应商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肆份。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措勤县****
项目编号: GZFCG2025-26786
甲方(采购人): 措勤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江西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阿里地区措勤县
签订地点: 西藏自治区
签订日期: ****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评定,江西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措勤县****
1.2.2 服务内容: 措勤县****
1.2.3 服务质量: 养护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00元/年(大写人民币: 伍佰叁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雇佣西藏措勤县各乡镇现有的170名公路养护人员工资费用一年(****-****) | ****.00 |
2 | 措勤县**** | ****.00 |
总价 | ****.00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壹佰伍拾贰万伍仟玖佰元整)。
现有人员费付款: 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单位支付雇佣西藏措勤县****
进度款: 每季度最后一日提交服务报告,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服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自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养护费用。
尾款: 在合同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养护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
1.4.2 发票开具方式: 雇佣西藏措勤县各乡镇现有的170名公路养护人员费用不开票;措勤县****,在当地开据服务费票据。
1.5 服务期限、地点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西藏措勤县;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 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 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西藏措勤县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措勤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0U00000K
住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张可
电话: ****
乙方:
江西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高天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