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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热帮乡新建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西藏阿里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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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日土县热帮乡新****


采购方:西藏日县****


供应方:四川旭兔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中标价: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玖仟元整,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采购费等全部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的招标采购清单(后附)的全部产品及相关工作事项执行,并符合国家技术要求规范。


二、技术资料与文件
1、操作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指南、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
2、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


三、产品包装
1、采购清单与(若有)招投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一致。
2、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
3、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的产品保份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损坏,乙方应按日合厂内清单立换此次损坏的全部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供方应给与解决。


四、交付、安装
1、交付时间:乙方应与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及后期技术支持。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根据。
2、乙方应在交货日之前,将发货事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3、交付及安装地点:山甲方指定日土县****为交付地点,所有产品配送到若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专人签收,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合格甲方验收之前的运输、保管、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产品的丢失、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验收
1、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配合甲方工作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与甲方协商后确定,由双方签录确认合格后接受。
2、如乙方不能提供产品及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时明确突货的视为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乙方负责及时补充退换,并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
3、收货安装及事收地点:日土县****
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可终止合同执行。
5、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付款阶段 付款比例 金额(元) 大写金额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 40% 587600 伍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设备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核对无误后 30% 440700 肆拾肆万柒佰元整
验收合格后 27% 396630 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元整
质保金 3% 44070 肆万肆仟零柒拾元整

剩余3%资金作为采购项目质保金,即为44070元,大写:(肆万肆仟零柒拾元整),经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


七、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物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电话应及时提供远程或现场服务。
保修期为壹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物品或更高性能新批次产品)。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期限完成交货任务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采购款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向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诉讼费用除上诉法院判决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除在法院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旭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解英


委托代理人: 四川旭轻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郫都支行


签约日期: ****


编号:**** ★


合同专用章


编号:****


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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