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化德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
一、评标情况
内蒙古能源化德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工期:****至****,工期31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工期:****至****,工期31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日期为准)。
中标候选人第3名: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元,工期:31日历天,****至****,工期31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日期为准)。
2.中标候选人的负责人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马文生,****294716。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红艺,****084537。
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弓治海,****08091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1中标候选人):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但不包括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证书;4.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马文生,提供了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了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2025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了近三年(****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业绩;6.提供了1项有效业绩:宁东1GW光伏基地33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总承包;7.非联合体非代理商投标。
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但不包括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证书;4.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李红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了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2025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了近三年(****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业绩;6.提供了2项有效业绩:安徽天长项目配套储能电站、升压站土建及送出线路施工;河北华电蔚县****
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但不包括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证书;4.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弓治海,提供了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了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2025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了近三年(****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业绩;6.提供了1项有效业绩: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清水河17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7.非联合体非代理商投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受理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无。
四、监督部门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受理联系人:付宁
投诉受理电话:****
投诉受理邮箱:****@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ch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