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营养餐供应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QYZC2025-0253
合同编号: QYZC2025-0253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甘肃曼鼎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甘肃曼鼎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内容: 营养餐肉蛋蔬菜等供应
二、合同货物单折扣率: 94.56%
三、合同期有效期: 2025年秋季学期
四、供应范围: 全县****
五、质量要求
1. 营养和卫生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准,并严格按照学校需求计划供应。
2. 食品采购的质量要求: 各种食品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供货,食品必须按照招标时所提供的规格供应,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变质过期及临期产品。否则,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 甲方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甲方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对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六、付款方式: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结算价格=货物基准价格×合同货物单折扣率。其中货物基准价格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当地大型批发连锁超市或菜市场零售价(活动商品除外)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
报账由乙方提供相关合法票据,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凭票据、支付申请书进行结算,原则上货款按月支付。首次报账还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七、一般条款
(一) 乙方服务
1. 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印发宣传知识手册和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对师生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储藏间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2. 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固定的车辆配送食材入校,要求车辆定期清洗和消毒,统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装并佩带胸卡。
3. 乙方需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
4. 乙方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产品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二)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管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 纠纷解决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 在诉讼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或依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3.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四) 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供、需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2) 需方(即各使用学校)对乙方有效投诉(即投诉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累计达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3) 乙方应严格按照实际供货金额出具正式发票,若发现实际供货金额与所开票据金额不符,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如数收缴违规套取的资金,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八、配送签收
1. 乙方必须将供应的产品定时、定量配送至该项目内所有需方指定学校。
“定时”指产品送达时间必须符合双方约定时间。在接到需求通知后8小时内,根据用户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将货物送达。
“定量”指乙方必须采用约定形式均将相应数量的食材配送到各学校。为确保学生供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天气条件,乙方原则上每周为学校至少配送2次,恶劣天气前可一次配送多天的食材。
2. 产品验收由需方负责把关,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有责任提醒需方妥善保管食材,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或验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月送货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造成学生用餐影响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当月送货总价8%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中标折扣率核算原材料价格、或者未执行县局下发的指导价核算价格,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进行处罚。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或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月送货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当月总价的8%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壹份,宁县政府采购办壹份。
甲方(采购人)
盖章:
地址: 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
电话: ****
传真: ****
乙方(中标人): 甘肃曼鼎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
电话: ****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方宏娟
被授权人:
日期: ****
账号:
开户行:
鉴证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
电话: ****
鉴证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71D0EB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