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新原料创新服务和应用转化,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中检院从率先上市****
公示时间为****至10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提交异议意见,发送至****@nifdc.org.cn。
特别说明:进入创新指导不代表已认可其质量安全,仍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研发并完成备案或注册。中检院将对相关品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加大创新品种培育力度,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名单
中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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